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陕人发[1998]37号)等规定,我处将从即日起开展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年审工作。年审工作包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审核(以下简称“基数审核”)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以下简称“登记证年检”)两项内容。有关工作安排和办事步骤如下:
(在高新区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还可登陆西安高新区社保业务网(请点此查看),进一步了解高新区年审工作安排。) 一、年审范围 凡在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须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2013年,市本级在年审过程中不安排登记证年检工作。在区县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可向各自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了解登记证年检安排。参保单位进行登记证年检的范围,由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规定。 二、年审时间 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职工需在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退休待遇计算、养老保险转移等手续的参保单位,可优先在2010年7月31日前年审;无上述情况的参保单位可适当推迟到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 重要提示: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于2013年退休的人员,在2013年10月10日前办理了退休费发放手续的,可从批准退休的次月领取退休费。超过10月10日,按陕劳社发[2002]77号文规定执行。 三、年审模式 为方便参保单位,基数审核与登记证年检工作同步进行。主要采取“网上申办、一次办结”的经办模式。 参保单位只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时递交书面资料,了解工作指南、下载常用表格,可在我处网站获取;上传缴费基数、预约审核时间、变更登记信息、申报人员增减、查询办理结果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培训视频》学习(点击此处下载)。 四、年审地址 用人单位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请点此查看详情) 五、法规摘要(请点此查看详情) 六、年审步骤 第一步:准备资料 (一)登记证年检(请点此查看详情) (二)基数审核(请点此查看详情) 第二步:用户注册及培训资料 (一)新用户注册(已经注册的参保单位可忽略此步骤): 西安市市本级参保单位,若未注册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需填写《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用户承诺书》(请点击下载) ,并携带经办人联系卡、身份原件,到三楼大厅24号进行注册。西安市各区县参保单位到各自所在经办机构注册。 (二)电子证书下载: 已注册的单位,2012年下载使用的公用电子证书有限期为“2012-06-25到2013-06-25”,现已过期。请已注册单位和新注册单位首先下载并安装新的公用电子证书(请点击下载)。本次证书有效期为“2013-06-25到2014-01-27”,到期后,请及时关注我处网站。 (三)登录及使用: 登录地址:https://sbwsfw.sn12333.gov.cn/ 了解学习《网上服务平台培训视频》 下载地址一(请点击下载) 下载地址二(请点击下载)新地址下载较快
温馨提示: 1、市本级参保单位遗忘网上用户名和密码,须携带经办人联系卡、身份证原件到三楼服务大厅24号办理重置密码手续。 2、市本级参保单位同时变更经办人并重置密码,还须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首先,到三楼服务大厅交回原经办人的联系卡(若原卡遗失,须提交书面声明,说明遗失原因,声明遗失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负),办理经办人信息变更手续;然后,携带新经办人联系卡、身份证原件、《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实名注册申请表》(承诺书最后一页)在三楼服务大厅24号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3、在区县参保的用人单位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4、市本级部分参保单位2012年已经领取的U盾版电子证书亦将过期,请在三楼大厅西侧防盗门办公室交回,并暂时使用电子证书(公用版),待U盾证书更新后,再重新发放,具体发放时间通过短信通知。 第三步: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按照《网上服务平台培训视频》进行操作,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登记证年检工作中需变更的单位信息,向经办机构上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信息。 第四步:社保审核 参保单位携带有关年审资料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证年检和缴费基数审核。 第五步:办理结账 参保单位可在第三步“网上申报”的同时,按照《网上服务平台培训视频》演示进行操作,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结账准备,逐月统计出年审前各月应缴费人数、应缴费基数、应缴费金额;待第四步“社保审核”完成后,由经办机构进行应缴费情况核定和已缴费情况核对,并进行财务结算处理。 |